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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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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现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食安委〔2012〕1号)。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管理事宜,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