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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2-26

一、审批内容
(一)产业应用示范项目: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紧密结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支持领域:1、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
3、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
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5、高端软件:《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定范围内的高端软件项目应用示范。
(二)产业服务项目: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统计运行监测、产业发展研究、产业交流合作和产业联盟发展等产业服务工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209号)
(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产业应用示范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产业服务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获得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申请资助。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和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
(三)申报产业应用示范项目的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基本完成项目的前期技术研发,并拥有示范项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研发团队和创新人才,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有开发设计、应用推广同类产品的成功经验;
2、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形成行业应用标准和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3、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应用服务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复制和推广价值,形成一定的应用示范规模,并能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应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要求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5、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实施期为2-3年;
6、申报高端软件领域项目的需为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四)申报产业服务项目的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组织、研究、提供服务的能力,熟悉深圳的产业发展情况,有开展同类项目的相关经验,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产业应用示范项目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十)申请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申请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申报高端软件领域项目的需提供有效的软件企业证书(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1日至4月2日。
联系人:林毅,麦晓莹,电话:82001676,82101683
何志梅,林亮,电话:82107322,82001290(高端软件领域)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资助项目--上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至两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助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